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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7-09-30浏览量:来源:

各班级:在2016-2017学年中,全院师生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

各班级:

在2016-2017学年中,全院师生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工作在各个方面均有新的突破与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励志成才,推动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院研究决定,在近期组织评选和表彰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组织评选

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部的具体组织下,各班主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组织评选工作;要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在广大学生及班级之间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要坚持“四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要自觉维护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扬民主,层层选拔,真正达到评优选先目的,以带动全院学生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更高目标迈进。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照以下办法执行,2017级新生不参加评选。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⑴、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情操高尚,热爱集体,文明守纪,13级建筑、14级上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0分,15级、16级上学年两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均≥0分,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或已于2016年9月前解除处分者。

⑵、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院级推荐标准:13级建筑、14级上学年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15级、16级前两学期连续获得一次二等、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校级标准:13级建筑、14级上学年获一等及以上奖学金,15级、16级前两学期连续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⑶、身体好: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⑷、积极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②、在上学年校、院运动会中取得过名次(含集体项目);

③、上学年两学期体育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⑸、对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选报。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13级建筑、14级上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0分,15级、16级上学年两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均≥0分,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或已于2016年9月前解除处分者。

⑵、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院级推荐标准:13级建筑、14级上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60%,且获得一项模块素质奖学金;15级、16级前两学期连续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校级标准:13级建筑、14级上学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15级、16级前两学期连续获得一次二等、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任职期间,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严于律己,能够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能够深入同学,为学院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能够积极解决同学们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上学年两个学期的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等级均为“优”。

⑷、积极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②、在上学年校、院运动会中取得过名次(含集体项目);

③、上学年两学期体育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⑸、对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选报。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⑴、班级建设完善。班子整齐、制度健全,班级成员能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⑵、班委团结协作。能够很好的开展工作,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凝聚力强,受到班级成员的拥护,班委成员学习勤奋,平均成绩高,所属宿舍卫生状况良好,能积极主动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⑶、学风、班风良好。班委成员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旨在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能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班级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3。

⑷、工作务实创新。能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特色活动并在院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团结带领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体现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

本次评选类型分别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各班级推荐名额见附表,院学工部在院级表彰名单中推荐产生相应类别的校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四、推荐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班级评选,班主任审核、推荐,学工部审定、备案;先进集体由班级申请,班主任推荐,学工部审定、备案。

五、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10月9日

各校区、年级、班级就本次评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申报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

各班级及相关班主任按照要求接受个人申请,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选拔、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3、审核推荐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

各校区、年级对负责班级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定院级表彰人选,上报至学工部。

4、审定公示阶段:10月19日—10月25日

院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结果进行复核,并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后报院党委、院行政审批。

5、校级公示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院学工部根据校学工部评选安排,对评选产生的校级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后报校学工部审批。

六、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各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有关评选推荐等工作。

2、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领导、组织、评选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组织评选,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告,对公告期间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要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上报学院的评选材料需班主任本人在审核后签字,代签、不签视为放弃评选。

4、有特殊贡献和典型事迹的集体或个人建议学院表彰的,各辅导员、班主任可向各校区、年级递交请示报告,并附有关典型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经学院研究同意后进行表彰。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