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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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0-09浏览量:来源: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省晋教财[2010]9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晋教财[2010]16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的名额,今年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1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4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1806名,分为一、二、三档,分配比例分别为25%50%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本次发一半,明年春季财政厅拨款后再发另一半。

二、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要求

参照《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补充说明》

三、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四、认真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等额评审。

2、各辅导员上报材料:个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提供)、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各一份附电子版(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成绩单一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提供)等。

3、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20101013日,12:00前辅导员上报相关材料到年级主任处;1013-1015日,学工部审核;1016-1018日,学院内公示;1018-1019日,准备上报材料;1021日上报教育厅

国家励志、国家助学金:20101011-1012日学生申请; 1012-1014日班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以辅导员为单位上报年级主任;1015-1016日学工部审核;1017-1019日学院公示,1019-1022日学院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学生工作部

2010109

附件:

     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2010年各级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