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4浏览量:来源:
各团支部、各院级学生组织: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要求;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开展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1、“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院团委的具体组织下,由各班团支部以及院级学生组织负责落实。
2、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主要来源。在校共青团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3、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展“推优”工作,早开展、早教育、早培养,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实将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4、“推优”工作从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进行一次。已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环节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合格者,可进行发展对象环节的“推优”工作;培训不合格者,需重新“推优”。在发展对象“推优”环节中:已推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未成为发展对象的需填表上报,不需重新推入党积极分子,不占用本次推优名额。
二、推优单位
1、各团支部为“推优”的主要单位。
2、学生干部考核基础分≥3的,由所辖院级学生组织“推优”。
3、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必须在本团支部推优。
4、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院团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三、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2、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推优”对象必须是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推优”对象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且经党课培训合格者。
3、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团日活动。具体条件如下:
①一年级推荐时军训期间表现突出、高中有特殊事迹者优先;
②二年级推荐时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50%且无挂科现象;
③三年级推荐时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60%且重修(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学分;
④四年级建筑专业推荐时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3且重修(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学分;
⑤二年级以上社会实践项目加减分不能<0 分;
⑥原则上需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且参加两次以上团日活动。
4、工作表现突出,能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广泛而扎实的群众基础,认可度高。
6、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宿舍卫生等级原则上没有出现过D级,没有无故旷课旷操、不参加集体活动、生活奢华、赌博等不良习惯。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优”工作中优先考虑:
①在工作和学习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突出、道德高尚,在传递正能量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学干部和优秀团员;
②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多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
③多次获得奖学金或科技类竞赛奖励。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组织不予推荐:
①对于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在各类团学活动中态度消极、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于本单位学校荣誉的;
②受到法律惩处或纪律处分的;
③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推优程序
(一)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
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向所在“推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所在“推优”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根据“推优”条件,按1:2比例差额推荐的办法酝酿“推优”对象候选人名单,制作并打印《“推优”测评表》,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具体程序如下:
①团支部书记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团员人数的80%以上且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党员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开会。
②团支部书记介绍有关文件及支部本次“推优”的情况并简要介绍“推优”对象情况。
③“推优”对象宣读《“推优”申请》。
④本支部成员自由发言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⑤向到会的团员分发打印版《“推优”测评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支部“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⑥团支部书记组织现场唱票,并将“推优”对象得票情况如实记录于《“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并上报院团委,原始选票和《“推优”申请》留档备查。
⑦“推优”结束后,将获同意票达应到团员数1/2的推荐名单按照获得同意票数的多少,确定“推优”上报名单,现场填写《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
4、各学生组织“推优”程序参照团支部“推优”程序执行。
5、院团委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院团委确定后,送交各学生党支部,上报院党委、校团委。
(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
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推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取得的进步、成绩及今后努力方向)。
2、所在“推优”单位根据“推优”条件,确定本次“推优”对象,制作并打印《“推优”测评表》。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具体程序如下:
①团支部书记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团员人数的80%以上且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党员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开会。
②团支部书记介绍有关文件及支部本次“推优”的情况并简要介绍“推优”对象情况。
③“推优”对象宣读《“推优”申请》。
④本支部成员自由发言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⑤向到会的团员分发打印版《“推优”测评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支部“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⑥团支部书记组织现场唱票,并将所有“推优”对象得票情况如实记录于《“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并上报院团委,原始选票和《“推优”申请》留档备查。
⑦“推优”结束后,将获同意票达因到团员数1/2的推荐名单按照获得同意票数的多少,确定“推优”上报名单,现场填写《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
各学生组织“推优”程序参照团支部“推优”程序执行。
院团委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院团委确定后,送交各学生党支部,上报院党委、校团委。
五、推优人数
(一)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的人数:
一年级各团支部推荐人数≤2人,二、三年级各专业及四年级建筑专业本环节不进行推荐;
(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环节的人数:
1、二、三年级各专业及四年级建筑专业各团支部推荐人数≤1人。
2、院级学生组织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组织上学期考核基础分≥3的干部人数的1/3。
六、推优时间
2018年12月3日开始至12月7日止,逾期未将材料上报院团委者视为主动放弃”推优”工作。
七、注意事项
1、个人填写《“推优”测评表》时,投同意票数可以多于“推优”人数。
2、《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和《“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必须如实、认真、全面填写,内容不能遗漏。
3、团支部书记将所有候选人的本人申请、选票、结果等资料存入支部档案,将《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及《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电子版上报院团委。
4、如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不按照“推优”规定执行,出现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实,本支部“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章》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本学期的“推优”工作由院团委在广泛征求本支部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5、“推优”工作结束后,团委将公示“推优”名单,对于在公示期间同学们有反映问题的“推优”对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优”资格。(联系电话:太原校区:0351-6018665 孝义校区:0358-2883622 )

注:“推优”电子表格在通知栏内下载,填写完备后以班主任为单位汇总并发到xiandaikejituanwei@126.com,纸制表格交院团委办公室(太原校区:421办公室 孝义校区:224办公室)。





共青团新2网址会员手机登陆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